保理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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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7-10-31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理合同变更的要件包括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和法定变更等。

  1、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的合法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等。

  3、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通过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而变更原合同。

  4、法定变更

  保理业务合同也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5、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如果变更后的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时,则所变更的合同不生效,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法定履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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