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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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7-06-30

核心内容:鉴定胎儿性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行为,但青年女子曾某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于不顾,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鉴定胎儿性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行为,但青年女子曾某为了一己私利,置法律于不顾,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1月12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出生于1985年的曾某是长汀县河田镇人,2010年在某医学院读成人大学超声诊断专业,2013年毕业后,她购买了一部便捷式B超鉴定仪。随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曾某利用便捷式B超鉴定仪,在长汀县营背街附近的旅馆、腾飞工业区入口附近的旅馆及孕妇家中等地,先后为10余名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获利4000余元。孕妇张某来自长汀县河田镇,家里人得知她怀孕后,欣喜之余,表现出了希望她能生个男孩的想法。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曾某,今年7月16日,曾某让张某在一家旅馆开了一间钟点房,为张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将曾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便捷式B超鉴定仪一台、非法所得5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便捷式B超鉴定仪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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