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夫妻一方起诉亲子关系不存在,应如何申请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2、另一方不同意鉴定,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如何申请亲子鉴定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亲子鉴定,由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带当事人到厦门市中心血站正道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携带工作证,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出具委托单位介绍信,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公民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当事人(双亲或持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鉴定所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缴交费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亲子鉴定,并对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个人隐私及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负有保密责任,司法鉴定结果只提供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