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对老年人适用死刑,应该。但从实际情况看,步子还不宜迈得过大,宜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七十五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引起大家的热议。有的赞同,甚至主张年龄界限应降到七十岁;有的反对,担心会引发七十五岁以上的人更多犯罪;有的建议区别罪名对待,比如对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适用死刑。
对老年人适用不同于一般人的刑事政策,这是应该肯定的。我国古代很多封建王朝都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也规定了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这维护了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因此,我国修正刑法,限制对老年人适用死刑,正当其时。但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步子还不宜迈得过大,宜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七十五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适用死刑。
首先,老年人有不同于未成年人的特点,两者在死刑政策上不应完全等同。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性。但老年人经过漫长的人生,心智是成熟的,对自己的行为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其可宽恕性应较未成年人小。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亦大大提高,从健康水平看,七十五岁的老年人,仍然拥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群不断增大。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一个法理基础,就是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命衰老,责任能力下降。我想也是基于这个理由,我国唐朝、宋朝的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年龄是九十岁以上。按照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九十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责任能力都很小了。但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不再是“人生七十古来稀”了,七十五岁以上的健康人群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