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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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7-02-08

  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两类。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不宜过于简单和笼统,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和合作各方的名称。

  2、企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3、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额、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属合作经营企业,还应包括利润分配原则。

  4、经营期限。

  5、对设备进口清单的确认。

  6、审批机关须强调的其他问题。

  批文中对上述各项的措词、用语应严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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