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 劳动合同期限;
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 劳动报酬;
⑦ 社会保险;
⑧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风险金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