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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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6-09-17

  核心内容:说起贪污罪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人民检察院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一个时间。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都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贪污罪的时效是多久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是以刑罚为标准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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