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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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6-08-20

  核心内容: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1、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经实际履行而生效

  合同主要条款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已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

  2、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在诉讼程序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7、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

  8、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

  10、若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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