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知名商品?
  • 网络
  • 廖大林律师
  • 2016-08-20

  核心内容: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权,虽然《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但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机关,因此,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权认定知名商品。谁办案谁认定。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同样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因此,施耐德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仿冒行为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时,可以同时申请认定涉案产品为知名产品。

  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必须根据相关的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执法机关主要根据商品的产销量、销售区域、销售时间、市场占有率、广告发布情况、消费者知悉程度等要素来分析。其次,认定知名商品应与仿冒行为相联系,其关键点是看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相近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国家工商局也只就个案依法对全国知名商品进行认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