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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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6-07-27

  核心内容: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

  1、要债的前期准备

  (1)债务存在的证据。最好是文字性的,如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

  (2)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就是我们怎么找到债务人。现在很多债务人通过注销公司、改变住址、电话等方式逃避债务。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家庭住址、主要亲属信息等。

  (3)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所以平时必须多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收入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

  (4)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一般情况债务纠纷的诉求期限为2年。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2、讨债的证据有哪些?

  在讨债前应基本掌握债务人的活动状况和财产状况,同时,应提供以下类似之证据: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我公司提供各种调查内容)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8)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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