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管辖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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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6-06-08

  核心内容: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刑事管辖权的行使,事关国家主权,各国刑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

  1、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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