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在购买之前需要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才能获得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1、办理经济适用房住房准购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户籍条件
A、有当地常驻城镇户籍的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B、持有效《居住证》连续三年,且在贵阳市同一地址居住满五年并缴纳社会保险,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C、挂靠人才市场户籍的申请人视为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籍,申请时须在贵阳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注:户口挂靠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不能申请。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2)收入标准
A、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
B、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
(3)面积困难标准
A、当地常驻城镇户籍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持《居住证》申请的须在贵阳市无房。配偶方为本市农业户籍的,需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宅基地证明。
B、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C、申请人若因离婚失去住房的,须满2年后方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但承担子女抚养权的可申请。
2、申办经济适用房住房准购证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表或过期的《准购证》;
(2)房源确认书:由房开公司出具。
(3)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证明:未婚的须由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属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现今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只注明其户籍所座落地址的房屋权属,并注明申请人是房屋业主、借住、暂住、租住或寄搭等情况。
(6)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上一年度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性质的需提供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
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收入情况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
3、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工作程序
(1)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2)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30天内办结资料初审。
(3)资料初审通过后,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4)市住房保障中心15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筑房网(www.gyfc.net.cn)上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