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为22、20周岁。各国也都有对法定结婚年龄作了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法定结婚年龄以及盘点各国结婚年龄。
一、法定婚龄要考虑两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
其二,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二、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主要为: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时规定与1980年作出的规定相同都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四、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
(二)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三)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
(四)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
(五)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