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 网络
  • 廖大林律师
  • 2016-01-07

  股东之间就合资成立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后股东应当按照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和时间出资,但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这不仅直接侵犯公司财产权益,也会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其他股东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股东出资不倒位包括注册资金未按认缴时间缴纳,出资后抽逃出资,实物或知识产权折价高于实际价值,非货币出资未将权属转移至公司名下等情况。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设立后,公司和股东都应关注和监督好公司注册资本缴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股东货币出资应当按认缴时间交公司并记入股东出资科目,确认作为股东出资款。股东出资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抽逃,严格管理股东与公司的往来账,避免股东以借款等名义抽逃出资。严格管理非货币出资,对非货币出资要进行公允的资产评估,调查资产权属,确定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过户的因素,并尽快办理资产实物转移,控制和权属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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