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公司在设立过冲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手续,但是也有可能由于不够谨慎导致公司设立存在瑕疵,那么该如何防范呢?
(1)出资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出资问题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评估不实、出资财产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这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对于这种行为,可报相关机关审查,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 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但是这对公司的运行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公司而言,人和远比资和重要,所以在考虑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时,应该着重考虑人和。
(2)公司设立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作为公司章程的母版的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由于公司设立协议从本质上隶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所有违反公司设立协议的行为,对出资人而言都是违约行为,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设立协议显得格外重要。同时,由于设立公司协议作为公司章程的一个母版,决定着章程的内容。因此,签订和完善公司设立协议意义重大。在设立公司协议时,应该有书面的设立协议并保证设立协议的合理性。
综上,公司存在设立瑕疵,解决方法为通过确立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明确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事由,规定公司设立瑕疵补正及无效阻止与迟延制度,规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原告。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判决与行政撤销登记不具有溯及力,并且股东和公司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