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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4

    核心内容: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条件的可准保外就医。那么具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保外就医呢?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哪些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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