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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6

    核心内容:到新公司参加工作时,常被要求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离职后不能选择与本职业相似或相同的职位,这种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订吗?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种种规定里有一条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不签的话,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在实际中,有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这样规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

  能否随意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却并未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也不意味着违约金可以由双方随意约定。不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过高还是过低,劳动者或单位都有权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所以,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除了取决于双方之间约定的数额之外,还取决于劳动者违反该义务时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过错程度及竞业限制期限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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