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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主体有哪些形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5

    核心内容:风险投资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哪些?风险投资主体依据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两类。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规模大、运作稳健、资金安全;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机制灵活、效率较高。

  1、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

  公司制是出资人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出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一种形式。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资金规模比较大,运作稳健且透明度比较高,运作风险小,资金安全。

  公司制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约与激励机制不健全,代理成本高,运作效率低.公司制有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方共同保证公司的安全稳健运营,因此运作时趋向于规避风险,寻找那些风险小且能产生正现金流的项目投资,这就违背了风险投资的初衷,因为风险投资承认项目的风险,投资于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一般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长时间里是不能产生正的现金流,且潜在风险巨大。公司制激励机制不足,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衔接不紧密,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各种代理风险,使得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运作效率比较低。

  (2)不利于培养投资家阶层。风险投资是专业投资行为,需要投资者具有金融、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目前我国极需这样的职业投资家,而公司制是一种机构决策机制,且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不利于风险投资家的培养。

  (3)双重纳税义务。由于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股东和公司要对公司的利润交纳双重的所得税,无疑对于鼓励更多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不利。

  2、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最主要的风险投资主体。在美国近些年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还是有独立市场主体运作的风险投资,有限合伙都成为发展风险投资的主要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一般由风险投资机构发起,作为普通合伙人,吸收其他出资者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私人投资者的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同公司的股东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它克服了公司制的上述缺陷具有以下优点:

  (1)机制灵活、效率较高。有限合伙制不需要专门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这样制约机构,其运营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只负责出资,而普通合伙人都是由专业的风险投资家组成,人数上无固定限制,但比起公司制来说要少得多,这样在决策上十分迅速,效率非常高。

  (2)有利于培养风险投资家阶层。

  (3)税收优惠。有限合伙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只有出资人对合伙的收益缴纳所得税。这样避免了双重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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