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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有带薪年假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1

    核心内容: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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