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商业贿赂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具体来说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服务),违反规定向交易相对人或其他人员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受贿是指经营者或其内部工作人员、代理人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商业贿赂的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行贿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受贿主体则是与行贿方相关联的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
二是目的明确、手段多样。商业贿赂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
三是从主、客观方面看,商业贿赂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