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无论是一言不合的打架,还是遭到犯罪行为人主动的挑衅或伤害,受害人在本能防卫的同时,不小心造成对方死亡的,是否意味着自己要坐牢?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量刑判断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是否需要坐牢。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怎么认定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要成立正当防卫,要有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6、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然后,特殊防卫会涉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一般侵害行为,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侵害人死亡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坐牢的。但对一些暴力性犯罪,有例外。
1、暴力犯罪行为已经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其中,“危及人身安全”,是危害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性权利,而不是危害人身安全之外的其他权利;比如,针对财产权所实施的抢夺等,不应实施特殊防卫。
“足以严重”,是指这种危害有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
对非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盗窃等,不能实施特殊防卫;对以非暴力为手段实施的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携带凶器抢夺等行为,也不宜实施特殊防卫。
这里的“暴力犯罪”,是以暴力为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已然构成犯罪,因为定罪不是防卫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