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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未遂的量刑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7

  核心内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诈骗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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