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专利代理人(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理工科专业”和“同等学力”是如何界定的?
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具体参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解答一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参见附件1)。
“同等学力”是指:通过自考、成教(全日制脱产、非全日制脱产的夜大、函授等)、电大、网络远程教育(部分属于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