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1、哪些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答: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
3、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额应扣除哪些项目?
答:(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某公司转让一宗房地产,收入为8000万元,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出让金等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土地投入资金2300万元,缴纳转让契税320万元,请问,其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