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基本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的履行障碍以及债务人违约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的履行障碍包括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以及其他法律特别规定的,非当事人可以控制并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例如《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因情事变更引起的合同解除不是通过赋予当事人以解除权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裁决来实现的。另需注意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法院应当慎用情势变更原则,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