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一般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术、信息或经验而造成的,如他人送一金牛给你,你认为是镀金的,将其按废铜低价卖给他人。
(2)在订立显示公平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一般是在一方缺乏经验或紧迫情况下订立的。依照法律规定,显示公平认定是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一般超过真实价值的两倍就可认定为显示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前面已讲,这里与无效合同的区国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行为。如某处遭受水灾,有些人趁机高价出售矿泉水。
◇ 上述撤销权的行使人为重大误解合同中的误解人,显示公平合同中的受害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的受害人。
◇ 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即须在一年内向人民起诉或申请仲裁。
◇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