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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定金和合同相关文件时,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6

  买卖业务中,签署定金和合同相关文件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若客户未在《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上签字确认,禁止将诚意金转付给业主作为购房定金;

  2、转预售时,无论房价是否发生变化,均须给客户发送短信进行转定金的再次确认,且须将短信截图交作为合同附件扫描;

  3、转预售时,必须查看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权属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作为合同附件扫描;

  4、若非业主本人签字,须查看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公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且须将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扫描;若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公证书,则须待业主本人签字追认或受托人提供委托公证书之后方可将定金转付给业主;

  5、转定金后若业主不卖或者客户不买,必须签订解约协议或者收集书面证据(如向违约方发送《履约通知书》催告,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需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

  6、接收、转付定金时,必须开具或索取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管;

  7、买卖双方签订《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时,收取居间服务费;

  8、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物业地址必须严格按照房产证的地址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2)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属于划拨还是出让,如商品房及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应选择出让;

  3)买卖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确保无误,邮寄地址为客户能收到文件的地址,同时电子邮箱确保有效 ;

  4)合同签署日期要填写合同签署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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