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那么,我们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商标异议了怎么办?
北标律师团队提醒您,商标申请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如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即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一、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如北标知识产权)
2、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有明确的商标异议答辩理由(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叫中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1、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3、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