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2)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3)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4)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注:如有需要,可以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