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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的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3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合并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说明,在合并时就要进行清产核资,故因合并注销公司时,不需要进行法定清算。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在合并程序中,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在债权人请求,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情况时,不影响公司的合并。

  6、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程序,具体如下:

  1、分立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同合并)

  2、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合并)

  3、在分立程序中,债权人无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保护程序,因为在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已经对债权人保护充分,所以在分立程序中,不再设置债权人保护程序。(不同合并)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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