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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担保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4

  核心内容:担保合同法律关系比普通债权债务合同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和特殊,其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受到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约束(本文对此不作详细阐述)。概括性地说,担保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在可以作为保证人或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内,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且生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并且生效后,如当事人希望解除担保合同的,依法有如下方法:

  一、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一)协议解除

  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主债权债务合同,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注意: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导致担保合同解除。

  (二)协议解除

  从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担保合同。如债权人不愿意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别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证人,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从而解除原本的担保合同。

  (三)约定解除

  当事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仍需如前所述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二、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

  主合同 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次提醒注意: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定解除

  从合同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主债权消灭,即主债权债务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担保物权实现,即主债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已经对该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担保人可依法向该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明示或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担保责任。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程序

  依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担保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通知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在约定异议期间内,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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