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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27

  核心内容: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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