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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9

  核心内容:在进行欠条纠纷诉讼的时候,有欠条的话肯定是对案件发展有利的,但要是在没有欠条或欠条丢失的情况下,同样也是可以提起诉讼,此时需要其他一些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否则的话结果肯定是对自己不利的。

  1、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2、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B、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 “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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