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立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对几类特殊的合同直接确定为有效合同。
1、什么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行为的效力。
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无效,比如,签订的是单纯接受赠与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