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6116-2021

文章

国家征收土地有什么特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9

  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1、什么是公共利益?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2、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