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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7

  核心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个人特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分别所有的财产除外。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下列范围:

  1、劳动所得的报酬

  劳动报酬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亦属此列。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益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益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如承包经营、购买股票和债券、投资公司和企业所得红利、兴办公司和企业所得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总明确指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有争议财产的认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明确财产权属,注意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对于有争议的财产的性质,应当以法律构成要件为基础,结合经验法则,通过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法调查取证的结果综合分析、作出认定。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存在争议,经查证仍然真伪不明的,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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