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之前,会产生先期的继承遗产费用,这一部分费用虽然比起遗产本身来说占很小的比例,但是水涨船高,遗产数额庞大了便会产生很大一笔继承费用,此时,如何节省遗产的继承费用成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怎样才能节约继承费用呢?
第一,对于没有实行登记制度的遗产,比如金银珠宝、古董字画、家具家电等动产,继承人之间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因为这样的话,继承费用为零,最节约继承费用,还有利于家庭的和谐。
第二,对于实行登记制度的遗产,价格波动较大的,选择价格处于波谷时办理继承手续。比如房产的继承,如果你看好未来房产的升值,那么就应及早办理继承;如果你认为目前房价已经到达波峰,接下来会有一轮大跌,那么你可以看准房价下行的时机办理继承手续。对于股票的继承也是同理。
但是在继承人为多人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对于在遗产的分割中选择折价补偿方式的继承人来讲,这一招就是双刃剑了,因为继承费用减少的同时,由于遗产的市场价值处于低谷,所以相应的折价补偿款也低了,可能反而不合算。
第三,在没有继承纠纷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权公证和继承诉讼之间进行费用的比较,选择总体继承费用较低的那一种。究竟哪一种费用比较低呢?没有定论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当然若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纠纷,那么就只能进行继承诉讼了,无可选择。
第四,在继承诉讼中,若继承人之间没有大的分歧,应该尽量和解,因为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且因不存在二审问题,也就没有了二审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第五,对于遗产的市场价值的多少,继承人之间应尽量达成一致,因为若有分歧,还需要评估,而评估是需要支付评估费的。一般情况下,大家市场调查得来的数据和评估的数据不会相差很大,犯不着花这个评估费,还浪费时间。
第六,轻易不选择拍卖遗产、分割拍卖款的方式来分割遗产,因为拍卖周期长,拍卖的费用也很高,而拍卖价格却又往往不高。
第七,对于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案件,可以考虑剑走偏锋,走行政诉讼的路径,这种路径涉及的收费项目少,单项的收费也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只有50元而已。
第八,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
第九,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因为否则还要支付一笔强制执行费。
第十,聘请律师时,尽量聘请本地律师,因为本地律师不仅熟悉地方法规和本地文化,而且还不存在差旅费的支出问题。最忌聘请外国律师,因为律师费倒是和国际接轨了,收费很高,但是由于外国律师一般不熟悉中国法律、司法实践和中国文化等,特别是不能代理诉讼,往往不能提供与所收律师费相对称的服务。当然在聘请本地律师时,尽量聘请遗产继承专业律师,因为是否专业,法律服务的质量会相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