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主要是集中在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那么如果丈夫帮朋友抵押,妻子签字同意了,这个债务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网友咨询:老公和他的朋支将我家的房子抵押给银行20万元,我老公是抵押人,借款人是他的朋友,我只去银行签过字,具体这钱用在哪里,我也不知道。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的生活一分钱,这20万钱属于谁的债务?
律师回复:债务是你老公朋友的,但你及你老公都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说明你们用夫妻财产房子作为抵押物,关键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先向 你老公朋友要求偿还本息,如果你老公朋友无财产或财产不够偿还,银行再起诉你们夫妻二人,要求你们偿还本息,如果不还银行对房子拍卖款项有优先受偿权。如 果是连带担保,银行可直接起诉你们夫妻二人,要求归还本息,如果不还就拍卖房子优先受偿。因为你签了字,不能说你不知情,这20万如果你老公朋友还不了, 就得你夫妻二人还,此时转化为你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当然你们还了银行后,可以向你老公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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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