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指有权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机关。其主要处理四种专利侵权案件。其处理案件有何特点?小编为你介绍。
一、主要处理4种专利侵权案件
1、专利侵权纠纷;
2、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4、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二、处理案件的特点
1、专利管理机关比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速度快
涉及专利纠纷的案件大多数都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 过程复杂的案件,需要专利部门专业判定。当发生专利纠纷时,专利管理机关就可以很方便地组成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人员的专案组、台议组对其进行查处。
因此、一般的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管理机关只需3— 6个月即可调处结束。而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较缺乏此类专业审判人才,专利纠纷一旦提起诉讼,则很少能在6个月内结案。
2、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的查处更符台中国老百姓的心理
我国普通百姓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心理使人们对司法诉讼较为谨慎。因此,长期以来的一般争议都在私下解决。从更深一层含义上讲。一些公民和企业不愿。法庭上相见”,主要出于今后双方长期合作考虑而不愿将彼此关系搞僵,他们很希望让专利管理机关出面调处。
3、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的查处所需费用低
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时,一般采用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所以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纠纷案件的查处手段、过程等环节就变得更为简洁。这样,可使案件的办案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投人就相对减少,使办案费用降低。
三、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