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在女职工入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或者是,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就以各种理由想方设法要辞退女职工。那么,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呢?孕产期间的女职工工资如何算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
1、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2、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形也比较常见。女职工应了解单位能否辞退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职场上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情形,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女职工还要知道企业应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工资问题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很重要,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女职工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解决对自己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