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做轻微伤鉴定?
按照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三等五级,即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2014年1月22日《人民法院报》李卓凝文章,亦可分为三等六级,即不构成轻微伤的为“皮肉痛苦”)。对于重伤、轻伤的鉴定,在鉴定实践中鉴定 人员均能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公正的进行鉴定。而对于轻微伤的鉴定,往往认为只要损伤存在而又构不成轻伤以上者均可评定为轻微伤。评定轻微伤最多只是赔偿一点医药费,不涉及罪与非罪,无关大局。因此在鉴定实践中,对于轻微伤的鉴定,往往不能严格执行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轻微伤的下限和上限。上限为轻伤二级的下限,下限为构成轻微伤的最低门槛标准,凡是达到轻微伤下限而未达到轻伤二级下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凡是未达到轻微伤下限的损伤其程度均不构成轻微伤或者称为皮肉痛苦。
轻微伤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就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看,主要是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定罪情节或者量刑情节,以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或者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从而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从重的情节。而对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治疗处罚案件来说,轻微伤鉴定意见确实没有太大的意义。
当轻微伤鉴定意见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时,其重要性已经上升到与轻伤、重伤鉴定意见同等程度,鉴定人的责任也因此加大,稍不留神有可能犯下大错!因此鉴定人鉴定时应当弄清案情,明确鉴定目的,严格执行轻微伤的标准,正确出具轻微伤鉴定意见。
二、哪些犯罪可以做轻微伤鉴定?
以轻微伤鉴定意见作为罪与非罪依据的常见犯罪有:
1、转化型抢劫犯罪,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3、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三、轻微伤怎么处罚?
(一)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二)刑事处罚
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轻微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当然如果伤情被鉴定出来是轻伤或者重伤就另当别论。轻微伤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希望各位能够多注意。